常见问题

"商标及条码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商标及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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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具有以下特征: (1)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2)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三维标志,或这些要素组合而成的标志; (3)商标具有独占性,商标持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并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从而获取收益。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以及与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 (2)与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 (3)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经授权的除外); (4)带有种族歧视; (5)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5)与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一致(例如:电脑、笔、公文包等); (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8)与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
注册数据提交前须评估事项包括: (1)商标是否足以识别商标拥有人与其他商户的货品或服务; (2)商标能否特显其货品及服务; (3)商标是否为行业通用语言/用词; (4)商标是否与其他商标相同或相似。
尼斯分类(NCL)是一种用于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体系,主要在申请时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
除了公司,申请人也能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每个国家及地区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尽相同,一般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书和商标图样。
不同国家及地区的办理时限不同(例如:香港4-8个月、中国12-18个月),一般需要4-24个月。
绝大部分国家及地区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小部分国家及地区例外,如:加拿大有效期为15年、澳门有效期为7年。
商标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有效期一般10年。
商标是商品包装装潢的一部分,二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而装潢的主要作用是美化商品。已注册商标不能改动,而装潢可任意变换设计式样 。
(1)享有优先权:凡任何人士在巴黎公约国或世贸成员国就某产品或服务注册商标,都可在提交申请后的六个月内享有优先权; (2)行使优先权:第一次提交商标申请的六个月内申请其他国家之商标,可行使优先权,把第二次申请的申请日追溯到第一次申请的日期。
条码是一种可以用镭射式或摄影式扫描系统进行电子扫描的符号。条码可载附产品编号、货品序号和批次编号等资讯,在供应链运作中举足轻重。货品于供应链流动时,条码使用者如零售商、制造商、运输服务供应商及医院等可利用条码,自动识别及追踪货品。 GS1负责管理多种条码,当中大部分条码均符合ISO标准。每种条码都有独特用途,适用于不同情况。
不可以。GS1编码的字首代表发出该编码予当地注册企业的编码组织所属国家或地区,而有关企业的货品可能在世界其他地方生产。举例说,由香港货品编码协会所发出的编码均以’489’为字首,但会员货品的生产地不一定在香港。因此,货品字首不一定代表其生产地。
不是。不论产品在何地及由谁人生产或出售,拥有该产品品牌的公司应负责为产品编码。因此,进行编码的公司可以是持有品牌的生产商、供应商、零售商或把产品加以改变,如把入口产品重新包装的批发商等。
一般贴附在货品上的条码,是没有商品说明和价格的。条码本身只代表其底部的一组编码,用以准确地识辨货品;商品本身的资料则储存在电脑的资料库内。唯一例外的情况是用于可变动重量货品的GTIN-13 及GTIN-12编码,以及折扣优惠?,两者分别包含了货品的价格或重量,或优惠的面值。
不是。条码印刷的首要原则是当扫瞄器发出红外线扫过条码时,能够清晰分别深色的条纹与浅色的底色,以冷色系的颜色,如蓝色、绿色或黑色配衬暖色系的红色、橙色、黄色和白色均可达至上述效果。最重要是确保条纹与底色之间有明确的对比,因此,会员宜与印刷商查询有关颜色组合的事宜。
不是。GS1标准是一套完全中立的标准,可用以识别任何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项目,以至销售点上处理的个别零售商品。事实上,货品在出厂、送到分销商手上、贮仓、盘点、提货等等多个工序上均可能需要进行扫瞄,GS1标准可以应用于各行各业。
不是。EAN/UPC、ITF-14 及GS1-128条码均使用统一的数据结构,换句话说,任何采用GS1 标准的企业均可以识别这些条码,不会产生混淆。其他条码,例如code 39 则没有标准的数据结构,因此只可以用于特定的系统环境,无法在供应链上中下游不同行业的贸易夥伴共同使用。
不一样。 GTIN-13 是指 13 位条码的代码结构, EAN-13 是表示 GTIN-13代码结构的一种条码符号表示,即通常所说的 EAN-13 商品条码。
不可以。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GS1会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系统成员不可以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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